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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月1日起各船公司各费用调整
日期:2015-12-22

阿拉伯轮船

阿拉伯轮船宣布,自2016年1月1日(以提单日为准)起,由亚洲出口至地中海(West Mediterranean/ EastMediterranean/ Adriatic/ Black Sea/ North Africa)航线干货和冷藏货物运价上调GRI,具体如下:

USD 1050/2100/2100 per 20’/40’/40’HC

川崎汽船

川崎(中国)有限公司决定,自2016年1月1日起,调整进出口设备交接单费及出口铅封费。具体如下:

调整区域: 隶属川崎(中国)所有区域

设备交接单费及铅封费调整

出口铅封费:人民币 22.00/箱;

出口设备交接单费:人民币 10.00/箱;

进口铅封费:无;

进口设备交接单费:人民币 10.00/箱

生效日期: 自2016年1月1日起领取设备交接单的业务开始生效。

阿联酋航运

阿联酋航运宣布,自2015年12月15日(以提单日为准)起,由远东、东南亚出口至印度次大陆西岸航线所有货物运价上调GRI,具体如下:

USD 50/20’USD 75/40’ containers 

达飞轮船

达飞轮船宣布,自2016年1月1日(以提单日为准)起,由亚洲(includingJapan, Southeast Asia and Bangladesh)出口至科摩罗航线所有货物上调综合费率GRR,具体如下:

USD 150 per TE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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