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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中转货物可享关税优惠
日期:2016-06-06
5月24日下午,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与香港海关关长邓忍光签订《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》合作安排,让经香港中转至内地的货物更容易享有关税优惠。这项合作安排能巩固香港国际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,鼓励业界优先选择香港作为中转地。根据协议,目前合作安排涵盖与内地相关的贸易伙伴,包括:十个东盟国家(即文莱、柬埔寨、印度尼西亚、老挝、马来西亚、缅甸、菲律宾、新加坡、泰国和越南)、澳洲、孟加拉国、智利、哥斯达黎加、冰岛、印度、韩国、新西兰、巴基斯坦、秘鲁、斯里兰卡、瑞士和台湾。业界人士指,今次两地海关签署该协议,意义在于entrustment(中国认可、香港签发)的定位,最大好处是货品经香港进入内地,仍可等同直航中国享有的关税优惠,吸引外商选择香港作为中转站,巩固香港作为货运物流枢纽的地位。虽然商家选择货物中转港口仍要考虑货柜码头的效率、船期、班次等因素,但香港享有国家给予的优惠待遇,物流枢纽的优势便更明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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